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动态     |      2023-10-25     |    编辑:admin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受新冠疫情等影响,公司海外车联网终端、国内智能电网集抄的营收下降幅度较大。尽管进入四季度后公司订单量持续恢复,但市场电子元器件的短缺情况使公司在手订单的交付受到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还加大了对研发和销售的投入。上述因素使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上升,净利润为负。公司在“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之“(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公司的其他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使命是为物联网行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接入通信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和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及销售。

  公司的产品可分为三大类: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无线通信终端和无线通信解决方案。

  无线通信模块是连接物联网感知层和网络层的重要环节,按照通信制式划分,涵盖了2G/3G/4G/5G/LPWAN等多种制式;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划分,涵盖智慧能源(电力、水务、燃气)、车联网(前装模块)、商业零售(金融和共享)、工业物联网、智慧城市、农林牧渔等各个细分领域和应用场景。

  无线通信终端是以通信为核心的终端,主要包括应用于车联网后装和准前装的4G智能OBD、车载追踪器、车载AI智能整机等终端,应用于商业零售的共享洗衣机通信终端等。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是与通信密切相关的“云-管-端”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应用于智慧城市的城域物联专网和地产物业综合解决方案,应用于智慧燃气的通信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等。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名录收录的原厂供应商或原厂供应商的经销商中筛选后采用议价或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公司计划部负责需求和库存控制;采购部负责物料的供应及成本控制和供应商的开发管理、物料认证及招标管理;质量部负责采购物料质量检验及供应商质量管理。

  公司采购原材料包括国内原材料采购和进口原材料采购,其中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系由紫光展锐、翱捷、锐石等国内芯片厂商制造的国产基带芯片、射频芯片、电容电阻、天线等电子元器件,因上述电子元器件市场较为分散,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各大电子元器件经销商采购。公司采购的进口原材料主要系由高通、JSC等境外芯片厂商制造的海外基带芯片和存储芯片,且主要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进口。

  公司将优势资源集中到研发、销售环节,产品的生产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实现。公司的委外加工厂商为公司提供产品的制造服务,包括产品的SMT(表面贴装技术)贴片加工、测试和组装。公司对外协生产各个环节的关键工艺进行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公司的委外加工环节不涉及公司核心工艺环节和产品技术,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技术不被泄露。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方式为主,经销方式为辅。直销模式下,公司与主要客户对产品责任、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进行原则性约定,在原则性约定的范围内签订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公司经销模式属于买断式销售,公司与下游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将产品发送到约定地点。直销方式能使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大客户并及时响应大客户的需求,经销方式能更好地应对不断涌现的物联网碎片化应用并满足中小微客户的需求。

  公司针对模块产品设置了区域组织和各大行业经营部,主要覆盖北京、深圳、上海、杭州、苏州、南京、厦门、烟台、济南、西安、成都、武汉、长沙、重庆等多个城市,专门负责各自区域或各大行业的销售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公司掌握并管理重要客户资源,能够及时获取客户的需求和反馈信息,与客户建立并保持稳定的关系,确保了收入的稳定性,同时公司还在持续扩展新应用领域和开发新客户。

  公司持续开拓海外市场,包括海外车联网市场和海外智慧能源市场。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方式主要包括:通过国内合作伙伴开拓,通过跨国代理商渠道开拓,以及公司海外销售团队自行开拓。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布局全球市场。

  公司研发要表现在无线通信模块的硬件设计和软件开发方面,使无线通信模块的不间断运行可靠性、复杂恶劣环境适应性等各项指标满足不同应用场景下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公司的研发工作紧贴市场需求,基于公司现有核心技术进行应用领域的开发创新,紧密跟进最新的无线通信技术,力争在行业中率先推出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的产品。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工作管理制度,对研发立项进行评估和审批,持续优化IPD(集成产品开发)项目系统管理,同时积极申请专利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物联网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级政府政策接力积极布局物联网产业生态发展,持续推动物联网与各行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和规模应用。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驱动因素,一方面来源于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来源于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全球知名企业均从不同环节布局物联网,产业大规模发展的条件正快速形成,物联网产业生态发展的关键时期已经到来。物联网行业的细分应用领域众多,应用场景丰富,不同的客户需求也需要使用不同的通信技术和产品加以实现,对射频、高低温、稳定性和可靠性有不同要求。

  (1)公司是智能电网领域无线通信模块的先行者,早在2009年国家电网启动“坚强电网建设”时,公司即实现自主研发的无线通信模块应用于国家电网的集抄。近三年来公司在智能电网的无线通信模块出货量占国家电网用采招标采购量达50%以上,在该细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另外,海外电力市场也在快速增长,公司在海外电力市场的业绩也实现了快速的增长,在东南亚、中东、南美、非洲等区域的多个国家电力市场领先;

  (2)公司在不断拓展自身产品应用领域广度的同时,也在着力布局和打造模块+终端+解决方案的垂直应用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在2017年凭借业界首款4G智能OBD产品成功切入海外车联网高端市场,系目前国内少数能为欧美高端市场提供4G智能OBD产品的公司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的车联网终端产品线更加立体丰富,推出多款新型4G智能OBD,车载追踪器,AI智能终端等产品。

  (3)在无线通信整体解决方案方面,公司致力于满足客户个性化应用需求,为其提供与通信密切相关的“云-管-端”组合方案。例如公司为贵州燃气、深圳燃气提供的解决方案,帮助传统燃气采暖行业升级到高效化和智能化管理。

  近三年来NB-IoT、eMTC等低功耗广域网络技术的成熟,打破了物联网在公用事业、消防、环境监测等领域大规模应用的壁垒,智慧城市加快升级;同时物联网创造了新的业务内容、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数据驱动的决策实现,如在物联网的赋能下,共享经济扩展到中低价值资产领域,催生了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换电、共享充电宝、共享洗衣机等业态。

  工信部在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推动2G/3G物联网业务迁移转网,建立NB-IoT、LTE-Cat1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通知发布后,2G/3G应用向LTE-Cat1的替代升级迎来了发展的高潮,LTE-Cat1成为满足中速率物联网需求的主力担当,LTE-Cat1在物联网的市场需求激增,带来了新的一波通信技术升级的红利。

  5G是目前蜂窝通信最前沿的演进技术,未来5G的大规模应用将会产生大量的物联网应用新需求。2019年是中国5G建设的元年,三大运营商在2019年开始进行5G网络建设,按照通信行业的规律,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升级时,前2-3年是运营商网络建设期,从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覆盖,也是各种终端产品和应用的开发和试验期,当运营商网络建设及覆盖达成一定的程度、各种终端及应用开发成熟并且成本达到市场可广泛接受的程度后,才会大规模商用。随着5G技术的成熟,智慧医疗、智能驾驶等领域将迎来快速发展。

  面向未来,伴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融合,全球物联网行业将飞速发展。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物联网白皮书》,预计到2025年全球蜂窝网络主要由4G和NB-IoT网络来承载。另外,5G网络将发挥uRLLC(低延时高可靠)的功能,承载车联网、工业自动化等低延时的关键物联网业务,占物联网连接数10%的份额。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5G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按照2020年5G正式商用计算,预计当年带动约4,840亿元的直接产出,2025年、2030年将分别增长到3.3万亿、6.3万亿元,十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在5G商用初期,5G网络设备投资带来的设备制造商收入将成为5G直接经济产出的主要来源,预计2020年,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收入合计约4,500亿元,占直接经济总产出的9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4亿元,同比下降26.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6.48万元,同比下降237.58%;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9,194.33万元,同比变动-4,413.44%。具体经营情况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57,361.58万元,同比下滑26.66%。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6.4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89.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83.00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4.15万元。

  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未能实现盈利。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说明:2020年,受新冠疫情和四季度原材料短缺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下滑,当年未能实现盈利。当前,随着疫情形势的转变,公司订单接单量持续上升,预期在2021年度营业收入将实现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拟利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一步挖掘智慧城市、车联网和商业零售等细分领域的商业机会和投资机会。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公司在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并获取了相关收益,相关事项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审议了审计报告并批准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641万份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为22.79元。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董事王慷、魏琼、张增国、杜广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首次授予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董事王慷、魏琼、张增国、杜广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根据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拟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迅腾”)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万元。因业务扩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西安迅腾开展物料代采合作和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并增加预计与其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至6000万元。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董事魏琼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予以汇报。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还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57,361.58万元,同比下滑26.66%。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6.4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89.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83.00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4.15万元。

  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未能实现盈利。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641万份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为22.79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首次授予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6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迅腾”)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万元。因业务扩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西安迅腾开展物料代采合作和智慧城市项目合作,并增加预计与其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至6,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预计的与西安迅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双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西安迅腾系公司参股投资的公司,公司与之合作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公司与西安迅腾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在 2021 年5月5日前将所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1年 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14:00-15:30在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一)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慷;董事、副总经理魏琼;副总裁罗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雷;财务总监李银耿(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于 2021 年5月6日(星期四) 14:00-15:30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5月5日12: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3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2020年,受新冠疫情和四季度原材料短缺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2019年下滑,当年未能实现盈利。当前,随着疫情形势的转变,公司订单接单量持续上升,预期在2021年度营业收入将实现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拟利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一步挖掘智慧城市、车联网和商业零售等细分领域的商业机会和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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