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新闻动态     |      2023-03-24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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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8号)的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37,881股,发行价格为20.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999,998.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81,320.7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218,678.05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2月30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制订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8月25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统一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及销户情况如下:

  截止2023年3月22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对应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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