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闻动态     |      2022-12-01     |    编辑:admi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线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2、同意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3、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237,881股新股。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2、同意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3、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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