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新闻动态     |      2022-11-20     |    编辑:admin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565,900股公司股份,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以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且仅考虑本次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计算,本次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45,986.4858万股变更为45,929.895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6.59万元(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明通先生召集,副董事长蔡劲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拟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该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蔡劲军先生、吴俊苗先生、张子山先生、陈立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股东大会作出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就任,任期三年(后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以上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拟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该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涛先生、吴金平先生、童锦治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股东大会作出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就任,任期三年(后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火炬电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蔡劲军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6月出生,EMBA。泉州市鲤城区第八届政协委员,第十二届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荣获“2010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福建省第十七届优秀企业家称号、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建设者、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曾任:泉州火炬副总经理、总经理,火炬电子厂副总经理、火炬电子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毫米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立亚特陶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雷度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紫华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安紫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泉州紫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火炬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火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雷度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蔡劲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4,983,455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明通先生之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吴俊苗先生为其妹之配偶,除此之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俊苗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泉州市恒康医疗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慧邦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战略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泉州市恒康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监事、厦门慧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福建开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吴俊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明通先生之女的配偶、及实际控制人蔡劲军先生之妹的配偶,除此之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子山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泉州工匠、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曾任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检测管理中心、检测试验中心、技术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张子山先生持有公司25,000股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立富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教授,博导,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系学士、硕士,英国Leeds大学博士,意大利Modena大学、法国ENSCI工业陶瓷研究院访问学者。作为技术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承担了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重点项目,负责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和面上课题、国家863科技计划、福建省重大科技项目等20多项省部级以上的基金课题以及工业课题。现任: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教授,本公司董事,福建立亚特陶有限公司董事。

  陈立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涛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3月出生,博士、教授。1999年起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任教至今,现同时兼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金平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从事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工作30多年,是电子元器件行业最资深的质量专家之一。1994年取得第一批国家注册审核员资格(证书号00011),此后分别取得高级审核员、培训教师、验证审核员资格;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JB9001)审核员的教师和考官;2016年12月取得第一批国家注册主任审核员资格(全国仅30人);作为标准的第二起草人组织编写了GJB546B-2011《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标准;作为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组织编写了SJ30030-2018《宇航级和高可靠电连接器工艺控制要求》系列标准;作为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参与了GJB7400B-2020《合格制造厂认证用半导体集成电路通用规范》等标准的编制工作;作为主编完成了《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工作程序与要求》《认证工作指南》等一系列文件的制定;是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元器件专家组成员,质量工程专家组组长;国防科工局元器件专家组成员;广州市领军人才评审专家组成员;广东省工信厅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现任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部门副主任。

  吴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童锦治女士: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出生,博士,教授。曾先后获得福建省哲学科学领军人才称号,荣获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曾任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全国税务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特展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锦治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58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蔡劲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议案1、2、8、1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拟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主席提名,推荐曾小力先生、李莉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后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经审查,各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曾小力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泉州市鲤城区第十届人大代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曾任公司应用工程部经理、营销副总监、质量技术总监,现任公司市场中心总监、北京职能中心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兼任福建毫米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小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莉女士: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MBA,荣获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曾任公司主办会计、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副经理。现任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经理、本公司监事。

  李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12月6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线-16:30

  4、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证券部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火炬电子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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