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闻动态     |      2022-10-20     |    编辑:admin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TieerGu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发行数量为14,350,100张。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499.8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年10月24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43,501.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手(1,000元),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奕瑞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奕瑞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7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9780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2,547,826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435,010手。

  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301”,配售简称为“奕瑞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发行数量为14,350,100张。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499.8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年10月24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43,501.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手(1,000元),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奕瑞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奕瑞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7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9780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2,547,826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435,010手。

  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301”,配售简称为“奕瑞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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